近日,市發改委會同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計劃提前發布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3年3月20日起,全市行政區域內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由招標人提前30日發布項目招標計劃。這標志著在前期西咸新區先行試點的基礎上,西安市已全面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機制,助力全市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再提升。
《通知》要求,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進入項目公告發布至少30日前,應在西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設交易平臺發布招標計劃,計劃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招標人名稱、主要招標內容、估算總投資額、計劃招標時間等。《通知》還明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5月31日為實施過渡期,在此期間招標人只需及時發布招標計劃即可,提前發布時間不作要求,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實行招標計劃提前發布,既有利于督促招標人進一步落實招標主體責任,有計劃性地實施項目招標,主動公開項目信息,有利于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提前獲取招標項目信息,便于潛在投標人提前做好投標準備,也有利于吸引更多市場主體參與,激發市場活力,保障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招標投標活動。
據了解,此舉也是西安市開展營商環境突破年活動,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的主要任務之一。下一步,西安市將持續深化改革創新,出臺更多惠企便民舉措,不斷推動營商環境工作在全國爭先進位。(記者關穎)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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