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即將來臨,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文旅市場經營秩序,市文旅局集中通報12起文化旅游市場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一、未經審批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案例
2021年9月,某電音俱樂部未經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門批準,在某酒吧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取締相關演出活動并給予當事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未經審批擅自設置游戲游藝設備案例
2023年2月,某商場電影院大廳內游戲設備未張貼“游戲游藝設備電子標識”,擅自設置未經文化旅游部門內容審核的游戲游藝設備。依據《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法取締相關游戲設備并給予當事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脫口秀演出有禁止性內容案例
2022年5月,某脫口秀俱樂部演員楊某在表演過程中與臺下女性觀眾互動時,言論含禁止性內容。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該俱樂部沒收違法所得1208.44元并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旅行社指定購物場所并擅自轉團案例
2021年3月,某國際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在接待游客李某某、劉某的過程中,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未征得游客李某、潘某某(一行4人)書面同意,委托西安某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履行包價旅游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和第一百條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75000元,責令停業整頓9天,對有關責任人罰款7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旅行社未與“一日游”游客簽訂合同案例
2021年6月,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游客劉某一行5人“尋根問祖一日游”的過程中,未按規定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旅行社業務案例
2022年3月,某戶外拓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其同名微信公眾號內向不特定游客發布前往六安、南京、揚州、淮安、開封等地6日游包價旅游產品,提供報名方式、銀行賬號,在線報名交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10000元,給予有關責任人處罰款2000的行政處罰。
七、未經許可擅自安裝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案例
2022年4月,某賓館樓頂發現安裝一面衛星天線,西南朝向,仰角44度,該賓館經營者律某無法提供《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電視節目許可證》等安裝和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相關證件。依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未經許可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案例
2022年9月,詹某某所運營的淘寶店鋪“鏡某某工作室”在未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在對聯系人傳來的文件未經閱讀核查的情況下進行快印并銷售。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884.15元和罰款7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侵犯他人美術作品著作權案例
2021年9月,西安麓某某珠寶有限公司注冊運營的“淘寶”店鋪“雁某某金店”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銷售“陰陽師達摩轉運珠”系列工藝品,侵犯了他人的美術作品著作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未銷售的侵權復制品2個、沒收違法所得7079.16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使用加密鎖侵犯軟件著作權案例
2021年8月,西安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過購買加密鎖方式,無償且不受限制地使用某云計價平臺GCCP6.0、某BIM安裝計量GQI2021等軟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六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侵權盜版加密鎖19把并處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一、私人影院點播內容侵犯著作權案例
2023年2月,西安某影咖和某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點播系統中《阿凡達·水之道》《黑豹2》等電影分別從某電影網和某網站下載,未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且用于商業經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分別給予西安某影咖和某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000元、處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十二、未經許可印刷出版物案例
2022年9月,某印務公司在未經許可情況下,在其場所內印刷某出版物152冊,并交付委托方西安某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對某印務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處1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西安某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作出警告、沒收涉案侵權復制品152冊并處15000罰款的行政處罰。(記者 楊明)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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