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考即將拉開帷幕。6月1日,陜西省教育考試院向高考生發布相關提示:違紀作弊代價高,誠信考試最重要。
省教育考試院明確,《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即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七條明確: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省教育考試院提醒考生,依照規定,考生有上述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即組織團伙作弊;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
陜西省教育考試院特別提醒:今年陜西省高考增加進入考點安檢,實行“兩次安檢”,嚴防手機、智能手表等通信工具帶入考點考場。同時配備智能安檢門,落實考點無線電信號(含5G信號)屏蔽全覆蓋,確保實現手機等無線電設備在高考中“帶不進、用不了、傳不出”。(記者 任娜)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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