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榆林中院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為榆林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以及榆林市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生態環境等八部門共同簽署的《關于共建加強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審判與行政執法協調聯動機制的合作協議》,會上還通報了榆林中院第二批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榆林中院黨組成員楊文清、民二庭庭長徐曉炯、民二庭副庭長喬幼濤出席新聞發布會,會議由市中院新聞發言人艾暉主持。十余家媒體受邀參加新聞發布會。
楊文清介紹,《意見》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共27條內容,助力環境資源保護工作長遠發展。一是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指導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不斷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兩山”理念、嚴格遵守“三線”規則,筑牢生態環境保護的堅實防線,準確把握人民法院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理念、總體要求。二是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切實提高人民法院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精準性、時效性。依法審理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毀林等涉生態環境保護案件,加大紅色資源、文化遺產、人居環境整治力度,依法保護地區生物多樣性,積極探索生態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倡導廣大群眾樹立綠色的生活和生產方式。三是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刑事審判懲治和教育功能、民事審判救濟和修復功能、行政審判監督和預防功能、立案執行服務和保障功能,確保人民法院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工作落實地、見實效。四是加強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長效機制,不斷完善環境資源糾紛多元共治體系、構建環境資源案件的專門審判機制、建設專業化環境資源審判隊伍、加強司法公開,助力環境資源保護工作長遠發展,共同建設綠色美麗的新榆林。
徐曉炯介紹,《協議》通過建立聯動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審判與行政執法的有效銜接,加大對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形成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合力。參與聯動機制的成員單位有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協議》主要有五個部分。一是建立溝通會商機制。主要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的方式,及時溝通解決有關問題,協調處理相關事項。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主要通過定期通報和交流信息的方式,積極開展信息共享,便于各方及時了解情況、掌握動態,增強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實效性。三是建立執法協作機制。主要包括糾紛化解機制、快速鑒定評估機制、強制執行協調機制、行政執法協調機制四個方面。四是建立工作交流機制。主要包括加強工作研討交流、建立工作指導制度和開展司法建議工作。五是工作要求。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到加強司法審判與行政執法聯動,形成各司其職、相互銜接、協調配合、成員互動的環境資源保護新機制,對于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扎實抓好各項機制落實。
喬幼濤通報了五起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內容涉及非法狩獵、非法毀林、破壞生態環境及違反森林防火規定等違法行為。
楊文清指出,《意見》和《協議》將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榆林法院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指導思想明確、目標要求具體,是榆林法院聚焦主業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服務保障榆林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下一步,榆林兩級法院將繼續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不斷創新審判機制,強化對重大環境資源案件的溝通會商,深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凝聚生態環境保護合力,為黃土高原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提供法治保障。(白繼元 常良燕)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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