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記者從陜西省人社廳獲悉,《陜西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正式實施。根據貢獻大小,公民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行為,最高可獲獎10萬元。
《細則》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對本省區域內欺詐騙取、套取或挪用貪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舉報,并提供相關線索。
《細則》細化了納入舉報獎勵范圍的各類行為和獎勵兌付工作要求、程序、時限要求等,明確了對舉報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旨在通過提高獎勵標準重獎舉報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
舉報人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12333或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社會公布的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和通訊地址等方式舉報后,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查證屬實的,按規定給予舉報人一定數額的資金獎勵。
舉報獎勵金額根據查證屬實的違法違規行為所造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確定;每一舉報案件獎勵金額最低200元,最高10萬元。(記者 王濤 通訊員 獨萍 高瑛)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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