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日從省政府獲悉,為了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省政府印發《陜西省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指導意見》。
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對象主要指生活在在冊地質災害隱患點和發生地質災害災險情且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區域、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群眾。搬遷對象精準識別按照“戶主申請、村委評議公示、鎮(街道)入戶核實公示,縣復核審批再公示、市備案、省抽檢”履行搬遷對象確定程序,確保科學精準、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安置以城鎮安置和農村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在確保房屋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城鎮存量房、農村閑置房、新建安置房、貨幣化等安置方式。各地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優先盤活用好各類存量房源,有序安置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群眾,嚴禁重復建設和運動式搬遷。
嚴格落實舊宅騰退,執行“搬新騰舊、即搬即拆”的規定,嚴格履行搬遷安置和舊宅基地騰退協議。縣級政府負責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的舊宅基地騰退和拆舊復墾工作,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舊宅基地騰退獎補標準。村(居)民已經得到妥善安置的,縣級政府應當按照搬遷安置協議約定及時組織拆除搬遷群眾原住房及附屬設施用房、依法收回原有宅基地,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的原則,進行復墾或生態恢復。
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房須確保質量安全,注重經濟適用。新建集中安置點樓房化安置房原則上單套建筑面積最大不超過144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積具體由縣級政府確定,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對家庭人口6人以上的搬遷戶,可申請2套適當面積的安置房。采取宅基地安置的,嚴格執行《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關于宅基地的規定,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城市郊區、平原每戶不超過133平方米,川地、塬地每戶不超過200平方米,山地、丘陵地每戶不超過267平方米。宅基地安置的搬遷戶根據家庭經濟狀況,堅持實用夠用,合理確定安置房面積。(記者 馬昭)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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