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關系政府職責,也關系居民生活。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以下簡稱《國家標準2023》),這是自2021年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發布實施后的首次調整。
相關標準覆蓋九大領域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中國于2021年首次出臺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明確了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等9個領域80個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對象、內容、標準、支出責任和牽頭負責單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對標對表國家標準和本地區的實際需要,制定出臺了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
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目前,中國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已取得明顯成效,涵蓋國家、行業、地方和基層服務機構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制度框架搭建完成,原有的80項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基本落實到位,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何要出臺《國家標準2023》?對于群眾而言,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明確了人民群眾可以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是一份服務事項清晰、服務標準明確的“福利單”,更是一份保障自身權益的“明白卡”。出臺新版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意味著群眾能享受到的福利水平更高了,得到的實惠更多了,得到的權益保障更全面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情況增加服務項目、提高服務標準、擴大服務對象、增加服務內容,有利于進一步織密筑牢民生網底,切實兜住兜牢民生底線。”該負責人說。
對60%的服務項目進行調整
新版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有哪些調整?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標準2023》在保持總體結構與舊版國家標準一致的基礎上,對部分服務項目進行了“增”“提”“調”,涉及調整服務事項共計48項,占總項目數的60%。
“增”——幼有所育部分新增1項“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服務”,即為農村計劃懷孕生育婦女在孕前3個月至孕早期3個月增補葉酸,并提供健康指導、追蹤隨訪等服務。“該項服務為婦幼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本次將其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目的是為農村婦女享有該項服務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該負責人說。
“提”——3項服務項目提高服務標準。“義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項目中,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小學由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寄宿制學校公用經費在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基礎上按寄宿生數年生均增加300元,提高了100元。“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膳食補助”的國家基礎標準由原來的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服務項目中,不同類別的服務對象每人每月的特別扶助金有了明顯的提高,增長幅度均在30%以上。
“調”——農村危房改造、特殊群體集中供養2項服務,擴大了服務對象范圍。此外,還完善規范了孕產婦健康服務、生育保險等41個服務項目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的表述,調整了健康教育與健康素養促進等10個服務項目的牽頭負責單位。
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界定了政府民生兜底保障的范圍和程度,是各級政府必須兌現的硬承諾、必須履行的責任狀。出臺新版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質上就是政府對群眾做出了新的民生保障承諾,需要做的民生實事、“關鍵小事”更多了,各種資源投入也會更多。
資源投入的底氣,來自財政支出的有力保障。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33893億元,同比增長3.9%,基本民生、鄉村振興、教育等重點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增長7.9%;教育支出增長5%;衛生健康支出增長6.9%;住房保障支出增長8.5%。
資源投入的同時,也需要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狀況和財政負擔能力。“既要積極回應群眾期盼,也要避免吊高胃口、過度承諾。新增調整必須經過嚴格的財政承受能力評估,也需要落實人員等各類資源配置,確保服務‘承諾必達’。”該負責人說。
為落實好《國家標準202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通知,要求各地抓緊調整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確保不低于國家標準;加強人員、財力、設施等要素保障,確保《國家標準2023》及本地區實施標準規定的服務項目落地落實,人民群眾可獲得、有感受;加強標準監測評估,對實施情況適時組織聯合檢查和效果評估,加強監測預警。
通知要求,各地要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對于超出國家標準的新增服務項目、提高服務標準、擴大服務對象以及增加服務內容等事項,要切實加強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履行相關審批程序,確保財力有保障、服務可持續。
(原載2023年8月12日《人民日報海外版》 記者 汪文正)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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