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記者從省總工會獲悉: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日前,省總工會聯合省高院、省司法廳、省人社廳下發《關于建立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四部門在勞動爭議多元化解工作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職責分工、運行保障及具體工作等作出明確要求。
《意見》指出,要強化勞動爭議前端預防化解,建立勞動爭議糾紛預警工作機制,積極引導企業及工會進行矛盾糾紛排查、監測和預警,加強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從而減少勞動人事爭議的發生。
《意見》明確,在全省形成勞動爭議化解多元聯動工作體系,將服務窗口前移。縣級以上總工會可以在職工服務窗口打造“一站式”維權服務平臺,全面強化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與審判執行無縫銜接,降低維權成本;縣級以上總工會可以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設立工會法律服務工作站;有條件的市級總工會可以掛牌設立勞動爭議派駐仲裁庭、巡回法庭,打造最便捷的“訴調陣地”。
《意見》提出,加強調解員的培訓合作,提升調解員的綜合調解能力,完善經費保障。通過“以案定補”等方式向參與調解工作的調解員發放案件補貼,并在制度建設、人員選聘、培訓考核、獎懲機制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意見》強調,各級工會要將勞動爭議多元化解工作列入重點推進工作,會同當地法院、司法、人社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建立多元化解勞動爭議信息溝通、協調配合、工作研判和聯合會商等機制,召開聯席會議,特別是就工作推進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堵點難點,要加強分析研判、協同處理。(記者 郭軍)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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