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記者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為維護網絡交易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障平臺內經營者、網絡消費者和平臺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優化監管執法效能,促進網絡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該局日前出臺《網絡交易平臺內經營者資質與商品管理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明確經營主體在電商平臺從事網絡交易經營中的資質要求和商品管理規范,為平臺內經營者進入網絡平臺和開展經營活動提供指導。
《指引》指出,平臺內經營者開展需經營資質的經營活動,應取得合法經營主體身份,如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等;開展需資質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獲得資質許可,按照資質許可情況開展經營活動。平臺內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和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所公示的資質信息應清晰、有效、完整、便于查看,至少6個月進行一次信息核驗更新;擬自行終止從事網絡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網絡交易活動公告等有關信息,并采取合理、必要、及時的措施保障消費者和相關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指引》強調,平臺內經營者應作出知識產權合規性承諾,展示商品或服務知識產權信息,確保保護自有知識產權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網絡交易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應當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與知識產權權利人加強合作,依法保護知識產權;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網絡交易的商品或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應與宣傳的質量狀況相符,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不得偽造產品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以及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不符合人身、財產安全標準及要求的產品等。平臺內經營者所銷售商品不符合產品質量狀況和產品質量標準的,應給消費者修理、更換、重做以及賠償損失;由于平臺內經營者的過錯致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費者人身以及財產損失的,平臺內經營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記者 徐穎)
編輯: 陳戍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