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陜西省教育廳官網發布修訂后的《陜西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從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旨在促進培養單位逐步建立與完善研究生培養的自我約束、自我監督體系,促進陜西省碩士研究生質量的進一步提升。
抽檢每年進行一次
此前抽檢存在問題的學位點后期抽檢比例將增加
《辦法》規定,碩士學位論文抽檢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省學位辦”)組織實施,遵循“隨機抽取、均衡比例、科學公正”的抽取原則,抽檢每年進行一次,根據學位授予單位和碩士學位授予規模,抽檢比例不少于5%。
陜西省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的碩士學位授權點中隨機抽取,每個學位點均有一定比例論文被抽檢。對授予學位人數較少的學位點,連續三年內至少抽檢一篇或以上的碩士學位論文。對于新增首批授位的學位點、以及之前抽檢存在問題的學位點,在后期抽檢中應適當增加抽檢比例。
3位外省同行專家中2人評定“不合格”
即被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抽檢評議需委托第三方機構采取通訊評議方式進行。評議前,省學位辦與第三方評議機構聯合制定專家遴選辦法、評議方案、評價指標體系等。每篇碩士學位論文聘請3位外省同行專家進行評議,每位專家應給出“合格”或“不合格”評議意見。當3位專家均給出論文“合格”意見,該論文認定為“合格論文”;當3位專家中有2位及以上的專家給出論文“不合格”意見,該論文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當3位專家中有1位專家給出論文“不合格”意見,該論文再另送2位外省同行專家進行評議。
另送評議意見中,當2位專家均給出論文“合格”意見,該論文認定為“合格論文”;當出現1位及以上專家給出論文“不合格”意見,該論文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評議結果與授予單位的招生指標、導師的晉升等相關
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學位授予單位,省教育廳將給予相應的預警,并將重點抽檢其指導教師所指導的學位論文,提高所在學位授權點論文的抽檢比例;對連續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或同一年度“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學位授予單位,省教育廳將采取質量約談、調減招生指標等處理,同時將抽檢結果與學位授予單位的項目立項、資金分配和評獎評優等工作掛鉤,并納入學位授予單位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省教育廳還將抽檢結果納入碩士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作為學位授權點合格認定的重要參考。
對于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學位授予單位應采取約談導師、暫停導師招生資格、調減相應學位點招生指標等辦法處理,還應將抽檢結果作為導師職稱晉升、導師招生資格確定、院系教育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
對由于違反學術道德、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論文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而形成的“存在問題學位論文”,要依法撤銷該論文作者所獲得的碩士學位、注銷學位證書,追究導師等相關責任人的立德樹人職責。(華商報記者 付啟夢)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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