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規定,今后再遇婚喪喜慶事宜就有章可循了……”
“這個規定可以給基層干部和廣大群眾減輕經濟壓力,同時更有利于移風易俗轉變……”
1月16日,《山陽縣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印發后,《規定》成了黨員干部的聊天熱門話題,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好反響。
據悉,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進一步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規范婚喪喜慶事宜,防止大操大辦和借機斂財,山陽縣印發《規定》,明確要求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簡辦操辦婚喪事宜,帶頭移風易俗,自覺抵制大操大辦、鋪張浪費、講排場、比闊氣等歪風。
《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等黨內法規,明確了婚喪喜慶事宜的適用范圍、操辦原則、報備程序、監督舉報方式、責任追究等內容,明確了黨員干部、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十嚴禁行為”。
按照《規定》要求,黨員干部、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實行“兩報告一承諾”制度,全縣各級黨組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審簽黨員干部、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報告單,各級黨組織對所轄或管理的黨員干部、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負主體責任,必須下好日常教育引導“先手棋”。
“推動移風易俗轉變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齊抓共管,需要全民參與監督,黨員干部、公職人員應從自身做起,做培育時代新風的表率。”該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表示,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應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違規行為,對造成惡劣影響的從嚴從快追究有關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責任,并及時予以通報曝光,倒逼移風易俗持續好轉。(記者 王斌 通訊員 陳威伊)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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