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西安市“雙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關于3起違規校外培訓行為處罰情況的通報》。
《通報》指出,碑林區、長安區、高陵區嚴格落實《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密集開展了多部門聯合行動,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案例一:劉某,以個人名義在碑林區興慶路中段1號翠庭大廈22樓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碑林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王某某,以個人名義在長安區萬科棉花公寓內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長安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林某,以個人名義在高陵區東方紅路南十字東側民房內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高陵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記者 王燕)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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