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等10部門日前印發了《將脫貧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政策優化調整至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整合試點和資金范圍、傾斜支持政策等作出全面調整優化,集中力量支持國家重點幫扶縣加快補齊發展短板。
《細則》根據鞏固脫貧攻堅工作形勢變化,將整合試點縣范圍,由56個脫貧縣調整至11個國家級重點幫扶縣;根據中央和省級相關轉移支付資金名稱、用途調整情況,將整合資金范圍由“中央16項、省級6項”調整為“中央18項、省級5項”。
同時,《細則》明確了“堅持因需而整”、“突出支持重點”兩條原則,支持國家重點幫扶縣根據實際需要開展整合工作,鼓勵將整合資金優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業發展任務的項目,明確規定中央和省級層面不再考核實際整合資金規模和比例。
此外,《細則》還對整合項目管理、方案編制、資金監管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進一步細化了負面清單內容,明確嚴禁將整合資金用于償還債務、墊資或回購、注資企業、設立基金、購買各類保險等事項,不得將整合資金用于與鞏固銜接工作聯系不緊密的項目,不得利用整合資金建設景觀、形象工程或“堆盆景”。(記者 劉驍華)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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