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區、蓮湖區、雁塔區、西咸新區“雙減”辦牽頭,會同科技、文旅、體育、市場監管等部門不斷加強聯合執法力度,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各類隱形變異違規學科類培訓行為。
案例一
周某,身份證號碼:610303**********24,以個人名義在雁塔區電子正街北段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雁塔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1476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
焦某,身份證號碼:610125**********2X,以個人名義在雁塔區西灃三路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雁塔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756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
姚某,身份證號碼:610113**********30,以個人名義在雁塔區西灃三路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雁塔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54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四
陜西未來金灣文化藝術有限公司在灃東新城扶蘇路博創智慧教育科技3號樓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西咸新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五
胡某,身份證號碼:610112**********86,以個人名義在蓮湖區大寨路華府新桃園2號樓2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蓮湖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六
李某,身份證號碼:610121**********04,以個人名義在蓮湖區錦江之星院內商鋪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蓮湖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七
西安新城中元文化教育培訓中心在西安市新城區公園北路89號二樓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新城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八
王某某,身份證號碼:610113**********40,以個人名義在西安市新城區咸寧東路135號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新城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8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九
西安市新城區越洋托管部在西安市新城區西七路291號院內三樓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新城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24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十
陜西早行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西安市新城區西七路291號院內北樓一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新城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24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十一
西安駕學敏行教育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在西安市新城區西七路291號1號樓一層辦公C1區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新城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24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西安市“雙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5月31日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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