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省政府辦公廳傳來消息,《陜西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已經省政府同意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對行政執法工作實行全方位、全流程、常態化、長效化監督,實行專業化監督,主要進行主動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系,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配備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相適應的行政執法監督人員。
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應當具備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專業能力。行政執法案件的承辦人員不得從事與所辦案件相關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辦法》明確,縣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起一個月內予以批復。
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應當于本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發布后一個月內制發。
對同一具體行政執法監督事項,已經啟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或者已經過行政執法監督的,一般不再重復開展有關工作。
《辦法》規定,行政執法監督機構需要調查行政執法工作問題或者案件的,應當成立行政執法監督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
行政執法監督調查組組成人員不得少于三人,實行組長負責制。
行政執法監督調查組應當全面了解被調查事項基本情況,認定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并形成調查報告。
《辦法》明確,省級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機構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本行政執法領域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每次評查應當及于全部相對應的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及于全部相關行政執法類別。
行政執法監督人員進行社會面訪談、暗訪,詢問行政執法相對人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時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出示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證件。
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調取行政執法案卷和其他有關材料原件的,應當向被調取方開具調取憑證。(記者 趙明)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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