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西安市“雙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19起違規校外培訓行為處罰情況的通報》。
通報指出,我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閻良區、高陵區、西咸新區、經開區充分發揮“雙減”協調機制作用,教育部門牽頭,科技、文旅、體育、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橫向聯動,不斷加強聯合執法力度,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培訓行為。
19起違規校外培訓行為處罰情況為:
彭某某以個人名義在新城區長樂西路128號1幢10501、10502、10503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新城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張某某以個人名義在新城區西七路291號西北設計研究院一樓商鋪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新城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姚某某以個人名義在新城區解放路258號東光國際廣場1號樓三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新城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何某某以個人名義在新城區長樂中路昆侖57號樓華東數碼城三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新城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8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黃某某以個人名義在新城區長樂中路89號西光廣場小區底商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新城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8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新城區幸福北路23號西安新城新黃河文化培訓中心存在違規宣傳行為。新城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宣傳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王某某以個人名義在碑林區新紅鋒大廈三樓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碑林區聯合檢查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胡某某以個人名義在蓮湖區御溪望城6棟1504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蓮湖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王某以個人名義在雁塔區佳鑫大廈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雁塔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孫某以個人名義在雁塔區青龍小區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雁塔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王某某以個人名義在雁塔區吉祥大廈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雁塔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辛某以個人名義在雁塔區陽光小區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雁塔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鄧某以個人名義在雁塔區富魚路139號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雁塔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3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王某某以個人名義在高陵區大唐一號4號樓一單元402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高陵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未央區云濟熙家政服務部在未央區盛龍廣場3號地塊室外步行街3層3F05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未央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閻良區勝利路中段嘉華地產三層樂思培訓中心存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作品等違規行為。閻良區聯合檢查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鳳城九路南側未央路168號西安藝知雙馨藝術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聯動測試時,聲光報警器機械排煙未啟動)等違法行為。經開區聯合檢查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陜西省西咸新區涇河新城高莊鎮聶馮村二條街東段小青蟲藝術培訓有限公司存在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等違法行為。西咸新區聯合檢查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19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灃西新城高橋街道豐京苑小區新未來藝術培訓學校有限責任公司存在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違法行為。西咸新區聯合檢查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對該機構作出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記者 王燕 實習生 薛文靜)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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