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記者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行為,完善成本監審工作機制,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省發展改革委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陜西實際制定了《陜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
《陜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明確了監審對象、適用范圍、定價成本概念、實施主體、遵循原則、監審周期和監審基礎;明確了定價成本構成包括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費、運行維護費和納入定價成本的相關稅金,規定了不得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確定了計算單位成本的計價量;明確了各成本項目的核算方法和定價成本取值范圍;明確了供水無關業務成本剝離、各類供水成本和公益成本計算歸集方法、政府補助和其他業務收入沖減處理方法;明確了供水有效資產概念、范圍和核定方法;明確了經營者成本核算職責和向定價機關提供成本資料的內容,規定了對不配合成本監審的經營者約束辦法。(記者 楊曉梅)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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