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協委員李楓艷
隨著城市骨架拉大、功能布局調整,較早的城市建成區存在的問題日益凸顯,主要表現有:一是街區更新滯后。建筑壽命進入中晚期,水、電、線網等基礎設施老舊,小規模修繕難以解決根本問題。二是產業接續不濟。區域產業培育發展力度不足,缺乏足夠的物理空間及產業土壤。三是規劃引領不足。難以實現投入成本與產出收益的財務平衡。
建議:加大改革力度,推動舊城更新工作。
一、制定城市更新實施導則。建立“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區縣實施”的工作機制。一是確立“復蘇城市活力”導向。圍繞“復蘇活化”建立指導意見和政策框架,依托目標區域功能節點建立《街區更新實施導則》。二是確立“社會多元參與”規則。從意向、決策、行動、組織實施到后期運營管理,建立一套多元參與、多方行動的政策措施和議事規則。三是確立“活躍經濟建設”原則。更新方案相應的扶持措施和資源投入都應服從于經濟可行性。
二、創新城市更新規劃理念。構建體檢—規劃—計劃的城市更新項目機制,通過體檢評估,摸清家底,制定城市更新規劃,形成體系化的“一攬子”解決方案。一是面向需求。破除“指標控制項目”的思維,重建“規劃服務更新”理念,圍繞符合市場規則、配置關鍵指標。二是面向未來。要充分考慮更新的時間周期和發展的趨勢方向,在時間、空間及功能結構上給予支撐。三是面向產業。將數字化理念同步到產業更新中,做到運營城市和運營數據“一舉兩得”。
三、跳出城市更新傳統路徑。一是“老住區”密度和容積率較高,缺乏改造開發騰挪空間,不宜沿用“招拍掛”,需要搭配一定建設用地指標平衡更新投入。二是老城復蘇需要人口支撐,城市記憶與文化需要“原住民”傳承,外遷安置會拉長更新周期、擴大穩定風險。三是共有產權。老住區更新需要“共有產權”的制度安排和路徑,以拆解更新前期投入大、收益來源不明晰等多重瓶頸制約和潛在的社會治理風險。
四、借助政策平臺推動更新實施。城市更新實施囿于成本—收益約束,老街區更新需要較長的投資回收期和持續性的運營管理。國資平臺的介入,可承接相應物業資產計價、運營管理及后期金融工具、資產置換等重點環節,并形成閉環,通過時間換空間,使更新投資實現財務平衡。同時利用抵押補充貸款等國家貨幣政策工具,保障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棚戶區改造等需要中長期低成本資金的更新項目,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編輯: 吳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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