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陳守強 記者 韓永國)盡量少干預企業正常經營,更能體現政府的智慧;盡快響應企業發展需求,更好體現政府的服務。如何建立出臺“有需必應、無事不擾”的務實舉措,在政府職能部門管理制度中固定下來,更好發揮降低經營主體制度性成本的作用,提振經營主體信心,激發其發展動力和活力,賦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咸陽市在實踐中積極探索,制定出臺了“有需必應、無事不擾”助力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措施一:用好企業訴求“在線應答”平臺
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作用,24小時受理企業投訴、建議。整合優化“陜企通”“咸企通”“咸陽市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功能,暢通企業訴求反映渠道。用好市長信箱,及時受理企業訴求,完善網絡涉企輿情監測收集處置機制,及時歸口分類交辦企業訴求。
措施二:健全“面對面”交流機制
落實“政企早餐會”“政企懇談會”“親清月月談”等工作機制,面對面聽取企業負責人意見建議。堅持“民營企業家活動日”制度,辦好“政企直通車”,及時匯總企業反映強烈、普遍關注的共性問題,提出責任單位和具體解決措施。建立企業家列席重要會議制度、涉企政策制定征詢機制,提高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措施三:常態化入企問需幫扶
堅持領導干部包聯幫扶企業制度,創新方式,提高效率,扎實開展遍訪“五上”企業 、“三送一解”、“雙包一解”和“千名黨員干部暖千企”等活動。積極宣傳解讀和督促落實惠企利企政策舉措,問需問難于企,力爭現場解決。對一時難以解決的,梳理匯總后交由相關部門辦理,并限期回復。
措施四:完善企業訴求閉環辦理流程
對企業各類訴求,堅持接訴即應、馬上就辦,5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反饋企業,并做好溝通工作。對涉及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類的訴求,要在法治框架內,最大程度精簡證明材料、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實現從“多次跑”到“一次辦”。對于復雜或跨部門訴求,承辦單位要牽頭召開協調會,形成處理建議和化解方案并及時反饋。對暫時無法辦理和超出現行政策、法律法規之外的事項,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建立全市營商環境問題倉,構建熱點問題研判機制和訴求難題聯動機制,定期對訴求熱點問題研判提醒,對訴求辦理情況進行通報。
措施五:規范涉企檢查調研
每年初對“五上”企業各類檢查、督導、調研等活動進行整體統籌,實行清單化管理,合并同類事項。除涉及安全生產、食藥安全、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突發事件、投訴舉報、案件查處或上級交辦督辦、輿情處置等特殊原因外,各類綜合執法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減少赴企業、重點項目、建筑工地開展一般性檢查、調研等活動。開展重點項目建設“綜合查一次”改革,市級安全生產、生態環境、城管執法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在法治框架內,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制定統一檢查標準,集中執法檢查時間,聯動項目屬地執法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對在建重點項目實施跨部門、跨層級、跨行業的綜合監管,有效減少執法頻次,提高執法效率,保障重點項目建設加快推進。建立行政執法“入企掃碼”制度,入企檢查前要掃碼錄入信息,形成執法檢查數據,實現入企留痕、過程透明、結果互認、執法可溯、違規預警,著力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等問題。非行政執法檢查、調研、評比、考核等需要企業配合的事項,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審核把關,歸口報批后方可實施(歸口報批指下屬單位需向主管部門報批)。推廣運用行政執法檢查“白名單”制度和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約談、行政指導、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等包容審慎監管措施,采用包容審慎監管能夠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確需實施行政強制的,應盡可能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措施六:強化智慧化服務和監管
提升“互聯網+服務”水平,依托涉企政務服務平臺,最大限度將涉企事項納入“一網通辦”范圍,實現行政權力集中進駐、數據資源集中共享、涉企服務集中供給。需要企業提供的數據、資料等原則上通過網絡、郵寄等方式報送。加大 “互聯網+監管”力度,擴大非現場監管占比,構建監管事項全覆蓋、監管過程全記錄、監管數據可共享、監管結果可追溯的智慧監管體系,做到監管精準化、智能化。促進“互聯網+政策”直達,通過 “陜企通”“咸企通”、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途徑公開發布惠企政策舉措,包括政策原文、享受范圍、辦事指南、解讀材料、聯系方式等,讓企業充分享受優惠政策和各類咨詢服務。
措施七:開展營商環境政策評估
每年圍繞政策落實、要素保障、政務服務、市場準入、訴求辦理等,通過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征求“兩代表一委員”、專家學者意見,召開企業家座談會等形式開展營商環境政策評估。及時對評價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反饋,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以評估促進問題整改、以評價促進服務優化。
措施八:強化考核激勵與問責機制
依據《咸陽市營商便利度考評實施辦法》,每年對優化營商環境進行考核,并以相應方式公布等次,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與目標責任考核、評優樹模等掛鉤。對工作過程中涌現出的敢于擔當、善于作為的優秀干部在職務調整、職級晉升時予以優先考慮。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全過程問責機制,圍繞招商引資、項目實施、企業培育等重點內容,進行跟進監督、動態監督,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肅查處和問責。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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