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國升 徐鋒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5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指出,“協商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新時代新征程,要按照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不斷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自從中共十八大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要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以來,黨中央制定了《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印發了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關于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等文件,印發了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等配套文件,有力地推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要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就必須全面發展協商民主。
在貫徹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中全面發展協商民主
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安排。健全協商民主機制、完善協商民主體系是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的一個重要方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發展協商民主,要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全面貫徹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
在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中,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最大程度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兩種相輔相成、相互補充的重要形式,保證把人民當家作主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協商民主已經深入嵌入人民民主全過程,在密切黨同群眾聯系、促進黨和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廣泛凝聚共識匯聚民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而,全面發展協商民主是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體系的重要方面;健全協商民主機制、完善協商民主體系也應在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面發展的大背景下展開。
統籌完善協商民主體系
我國協商民主包括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是一個有機整體。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了“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沿用了這一提法。中共二十大報告提出“完善協商民主體系”。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新增了“豐富協商形式”“加強各種協商渠道協同配合”“完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反饋機制”的表述。這些要求構成了未來幾年完善協商民主體系的增長點。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發展協商民主,既要立足不同協商渠道的特點和實際,突出各自工作重點,遵循各自規則,發揮各自獨特作用;又要加強各種協商渠道的協同配合,做到目標一致、形成合力,不斷提升整體效能”。
一是健全協商制度化平臺,加強各種協商渠道協同配合。既要立足不同協商渠道的特點和實際,突出各自工作重點,遵循各自規則,發揮各自獨特作用,避免制度重復和冗余;又要加強各種協商渠道的協同配合,做到目標一致、形成合力,不斷提升整體效能。
二是不斷拓展協商方式和平臺。這是提高協商民主質量的重要基礎。要健全提案、調研、考察、會議、論證、聽證、公示、評估、咨詢、網絡、民意調查、民主監督等方式,結合實際搭建對話交流、懇談溝通平臺。要拓寬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完善公眾參與政策評估方式,發揮專家學者、智庫機構積極作用,使吸納民意、匯集民智更加機制化常態化。
著力健全協商民主機制
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是協商民主發展的必然要求。全面發展協商民主,要著力健全協商民主機制。
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進一步健全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對明確規定需要協商的事項,必須經協商后提交決策實施;健全知情明政機制,建立定期通報情況制度;健全決策咨詢制度,完善重大決策前的聽證會、懇談會、評議會等;完善基于互聯網平臺構建公眾參與政策評估的方式,吸納智庫機構進行決策咨詢。
針對不同協商渠道,分類形成制度規范和工作規則,明確協商什么、同誰協商、怎樣協商、協商成果如何運用等。
按照科學合理、規范有序、簡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妥善制定協商計劃、明確協商內容、確定協商人員、開展協商活動,完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反饋機制。
自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對“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作出系列論述、出臺系列文件,完善相應制度,不斷提高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水平。按照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對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作出的最新部署、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5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提出的要求,人民政協要發揚優良傳統,牢記政治責任,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充分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積極健全人民政協工作制度機制。一是加強政協協商同其他協商形式的協同配合,助力完善協商民主體系。二是健全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的機制。三是進一步發揮專門委員會基礎性作用,完善專門委員會聯系工作機制。四是加強反映社情民意、聯系群眾、服務人民機制建設。五是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機制。
總之,全面發展協商民主,不斷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實質和人民當家作主的真諦,符合中華民族一貫倡導的天下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異等理念,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中必將進一步展現獨特優勢、發揮獨有功能、展現獨到價值。
(作者高國升系中央社會主義學院馬克思主義理論教研部政治學教研室講師;徐鋒系中央社會主義學院統戰理論教研部副主任、教授;轉自《人民政協報》)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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