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健康意識的增強,很多家庭會在家里儲存一些常用藥、慢性病藥等備用藥品,但卻很少有人刻意查看備用藥品的藥用期限,往往造成使用時才發現藥物已過期。這些過期藥品屬危險廢品,特別是一些揮發性強的過期藥品可能成為過敏原,對環境造成破壞。
據了解,目前藥品行業主管部門尚未對過期藥品回收管理做出明確規定,各醫院、藥店(藥房)對過期藥品一般都是自行銷毀,而群眾對過期藥品大多隨生活垃圾一起丟棄,對環境造成了破壞。為了切實做好對過期藥品回收管理的工作,建議:
一是由行業管理部門牽頭,制定過期藥品回收處理法規制度及實施細則,明確醫院、藥店(藥房)、群眾處理過期藥品方式、方法和途徑,及各單位部門在過期藥品回收處理方面的職責,促進過期藥品回收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二是由各級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對醫院、藥店(藥房)的過期藥品進行統一回收,集中無害化銷毀處理,禁止其自行處理;在轄區內設置一定數量的過期藥品回收點,專門收集群眾過期藥品,統一進行無害化銷毀處理,防止過期藥品再次流入市場。
三是由各級行業管理部門牽頭,加大對過期藥品危害性的宣傳力度,鼓勵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過期藥品回收活動,共同呵護環境。
( 徐 祥張少敏)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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