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實踐指引
馮靈生
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協是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在邁上新征程的關鍵時刻,黨的二十大對人民政協提出了“提高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水平”的實踐要求。這是新時代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實踐指引。
“提高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水平”,蘊含著極為豐富的實踐內涵。“深度協商互動”,就是嚴肅重要的協商議題,生動活潑的協商形式,其中關鍵在于“深度”,要求協商活動實際而不表面,扎實而不敷衍,直面問題,敢說真話,在協商中把討論的議題搞清楚、弄明白,找到解決問題的切實可行的方法。“意見充分表達”,就是要在協商中把參與者通過調查研究形成的看法和意見建議客觀如實、不遮不掩、坦誠真實地表達出來,其中關鍵是“充分”,要求協商討論充分發揚民主,問題的反映、觀點的表達、意見的陳述,要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廣泛凝聚共識”,就是要通過深度充分的探討協商,把大家的思想認識統一起來,形成共同的意志,其中關鍵是“共識”,要力求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畫出最大同心圓。
人民政協必須堅持問題導向的原則,秉持求真務實的政治品格,始終著眼“國之大者”,以自身具有的協商專長,聚焦大事、關注實事、緊盯難事,力求把協商議題搞準吃透,建真言、謀良策、出實招、聚共識,力戒一知半解的浮淺奢華,力戒不著邊際的夸夸其談,切實在復雜具體的治國理政實踐中幫忙而不添亂、出力而不空談。應增強問題意識,眼睛向內,打基礎,練內功,補足短板,強化弱項,堅持在“深度”上下功夫,在“充分”上放開來,在“共識”上求成效,以自身過硬的素質有效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
一是應倡導嚴肅活潑的協商風格。協商民主是一個嚴肅的政治概念,協商議題也是一個嚴肅的重要問題。這種內容的嚴肅性自然要求在協商過程中必須嚴肅認真、深入充分,基礎的調研視察不能走馬觀景、捕風捉影,協商的互動不能評功擺好、輕描淡寫,共識的凝聚不能對上不對下、對空不對地,要透過現象看到本質,抓住關鍵精準建言。協商形式上應當創造一個團結民主、生動活潑的融洽氛圍,協商主體之間應當平等地開展更多的“互動”,讓參與者把問題講透、把意見講深。協商雙方為著一個共同的目標,可以爭論交鋒,在共同深入的探討中找到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從而求得最大共識。
二是應堅持一致性和多樣性的統一。一致性和多樣性的統一是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重要原則。不同界別、不同階層的利益多元、思想多樣,自然地反映到協商過程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一致的基礎上,尊重多樣性,不搞“清一色”。實踐中,“對各種意見和批評,只要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就要讓大家講,哪怕刺耳、尖銳一些”。要充分尊重委員的主體地位,發揮委員的主體作用,絕不能忽視委員多樣性的意見。
三是應創新提高協商水平的新形式。經過多年的探索實踐,人民政協創造了許多提高水平的好形式,諸如小切口大問題的選題形式、委員自主選題的調研協商、黨派利用政協平臺開展專題協商、民主懇談會、專家座談會等,體現出選題精準、調研扎實、協商深入、效果明顯的特點。這也從另一個側面對協商民主實踐提出了改進和完善的迫切性。貫徹實踐要求,真正做到提質增效,隊伍要精干,問題要典型,舍得蹲下身子解剖麻雀,善于動腦子獲得真知灼見,使協商成果在治國理政實踐中真正有用管用。
四是應形成協商成果的落實應用機制。求得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豐收,最終要體現在協商成果的落實應用上。協商不一定必須有具體的實在的成果,未達成完全一致的認識是正常的,而且這種通過協商增進相互溝通和了解本身也是一種成果。但協商取得了共識,有了具體實在的成果,就不能沒有下文。應當抓好協商成果的落實應用,探索建立相配套的成果落實應用機制,力求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把委員的積極性調動起來,真正發揮人民政協的專門協商機構作用。
(作者系陜西省政協理論與實踐研究會會長)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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