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銅川市政協
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鄉村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一項重要任務,農村公用路燈作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的一項重要內容,不僅改善了村容村貌,解決了群眾夜間出行難題,還保障了鄉村交通和治安,群眾幸福指數不斷攀升。調研了解,相較于城市,農村公用路燈重視前期建設,缺乏嚴格的管理維護制度和完備的后期管理體系,未設立專項資金,缺乏專業管護,無人管和無續管等問題突出,部分設施甚至已成為擺設,存在安全隱患,群眾夜間出行極為不便,亟待關注解決。
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國務院令第196號)第十四條“公用路燈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建設,并負責運行維護和交付電費”規定,建議:
一、將農村公用路燈納入公共事業范疇,在建設、管理、維護等方面出臺統一政策并制定相應標準和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農村公用路燈管理體制。
二、整合農村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通過節支增收,統籌各級管轄范圍內農村照明設施建設情況,列支專項管護資金;對新投資建設項目,在資金計劃中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于后期專項管護,為農村公用路燈管護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三、建立縣鄉村三級共同管護機制,由縣級主管部門統一規范指導,鄉鎮(街道辦)統籌協調,行政村為責任主體,定期對農村公用路燈進行巡視、故障隱患排查和維護,確保農村路燈管護渠道暢通、設施正常運行。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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