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習記者 馬尤翼 記者 趙婧
窩在家里叫個外賣、快遞送貨上門、出行叫個網約車……司空見慣的便捷生活背后,是眾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活躍在大街小巷、服務千家萬戶的身影。
隨著平臺經濟的蓬勃發展,以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等為代表的新就業形態群體大量涌現,成為我國職工隊伍的新生力量。但勞動關系模糊、流動性強、收入不確定等問題,是這一體量巨大且增速較快的就業群體“兜底”保障的新難題。
為補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短板,8月9日,西安市政協圍繞“創新制度機制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議題召開專家協商會,就如何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撐起“保護傘”積極建言。
外賣馬上超時,送不到就得扣錢,騎手小哥情急之下超速行駛,用生命去送餐……近日熱映的電影《逆行人生》中,為生活奔波的“外賣群像”折射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愁與盼。
“在平臺經濟下,無論是‘鼓勵性’規則還是‘懲罰性’規則,都會導致外賣小哥將人身安全置于危險之地,從而變相增加從業人員的職業傷害風險。”西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二級教授席恒直言。
席恒建議,在工傷保險方面,基于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風險的頻發性、高訴求性和社會勞動性質,適時將目前作為雇主責任險的工傷保險拓展為職業傷害保險,并擴展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險的責任主體,雇主為流動性大、戶外勞動的新業態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傷害保險,政府則以政策鼓勵和資金補貼方式介入。同時,將職業傷害保險延伸到工傷康復和工傷救助。
據西安市人社局數據,截至2023年底,全市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約30萬人,其中,外賣員、網約車司機、快遞員、網絡主播、電商工作者等約25萬人。2024年的抽樣調查顯示,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中,42.51%未與平臺或雇主簽訂合同,47.84%未購買任何保險,參加養老保險的占比僅為5.95%。
“我是誰的人?”這是目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心中之痛。新業態從業者工作的不確定性、短期性和靈活性,使其雇傭關系難以明確,很難納入傳統規范、相對固定的社會保險中。
“目前,平臺型公司的用工模式主要有兩種,即具體業務同外包機構合作的‘外包模式’,以及從業者個體直接向平臺申請業務的‘眾包模式’。二者均規避了勞動關系,降低了平臺型公司的經營成本。”西安市政協常委、陜西洪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洪說,這為勞動者權益保護帶來很大風險,應進一步厘清雙方關系,努力維護經濟平穩發展勢頭,盡力完善勞動保護規則,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王洪建議,在依托上位法并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針對西安市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分布態勢、用工模式、社會保險、職業保障等,出臺本地企業用工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指引性文件,主要就報酬計算、工作時間、強制休息、職業健康、安全保障等與勞動者基本權益直接相關的事項進行規范和指導,明晰哪些屬于勞動關系,哪些屬于不完全勞動關系,哪些屬于民事關系,以便各方及時準確適用不同的糾紛解決機制。
勞動關系認定有難度,參保能不能“解綁”?
“我們要適當放松勞動關系對參保資格的約束,推動社會保險權益與勞動關系適度脫鉤,探索基于勞動而非勞動關系的社會保險權。”西安交通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副院長王立劍從新的角度提出見解。
王立劍建議,突破現行社會保險制度依賴,優先建立基于唯一實名賬戶的、政—企—個人共擔的便攜式單工傷險,適應勞動者跨平臺、跨地區流轉需要,并且優化以繳費設計為核心的新型職工養老/醫療保險,科學下調繳費檔次及企業、個人繳費比例,創新基于單項業務中企業、個人收入分配比例的繳費方案;探索失業保險權向就業促進和職業發展福利適當轉移,打通單工傷險、新型職工養老/醫療保險與現行職工保險銜接渠道。
中國新就業形態中心2023年完成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就業狀況調研》顯示,三分之一的外賣騎手“超長待機”,他們希望接單后的保障更為完善,時長和任務量分配更為合理,不用一單接著一單趕時間“刷存在感”。
全國律協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陳全調查發現,基于平臺算法導致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就勞動報酬發生糾紛的現象亟待關注。
陳全建議,完善不完全勞動關系情形下的勞動報酬制度,平臺算法、規則、報酬支付、考核處罰規則等基本勞動制度要依法公開;通過建會、入會將勞動者納入工會組織范圍,提供組織保障,發揮集體協商作用。同時,發揮好頭部平臺企業帶頭作用,推動平臺企業做好用工合規工作。
西北政法大學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科帶頭人曹燕認為,在規制平臺用工時,不宜籠統、抽象化地將各種不同類型的平臺用工形式一體規制,應根據不同類型平臺用工的實際情況分別規制。但無論哪種用工形式,騎手工作的方式都是待命,這就使得勞動者的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得不到有效保障,易引發勞動爭議。
針對這種工作形態,曹燕建議,一方面,通過本市行業性、區域性或企業層面集體協商,構建賦予從事不穩定工作的勞動者自主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權利的集體協議框架。另一方面,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勞動基準為基礎,以特殊規定的方式,通過地方立法規定工作時間事先預告、最低工作時間保障、最低工資保障等基準制度。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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