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夏季防暑降溫有關工作,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工作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時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根據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時間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攝氏度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攝氏度以上、40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37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攝氏度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攝氏度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在高溫津貼發放方面,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記者 孟珂 通訊員 獨萍)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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