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陜西省渭河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這部法規有哪些特點和亮點?將為渭河保護治理提供哪些法治保障?
亮點一:《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通過以后,黃河流域9省(區)出臺的第一部保護黃河重要支流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2022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僅一個月后,《條例》便正式出臺,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同步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實際上,從2019年開始,《條例》的修訂就已經列入了省人大常委會的工作計劃,工作專班行程遍及渭河流域在陜西境內的52個縣(市、區),召開各類座談會30余次、專題研討會10余次,收集群眾意見建議近百條,保障了《條例》修訂的工作質量。
亮點二:《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充分銜接,體現了國家流域治理保護的最新要求。
《條例》按照水利部堅持流域治理管理統一規劃、統一治理、統一調度、統一管理的要求,明確了流域綜合性規劃和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制主體、編制原則、實施主體。《條例》要求,渭河流域的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應當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實行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系統治理,采取水域岸線保護修復、入河口河道綜合治理、灘區綜合提升治理、水系連通、水源涵養、水土流失防治等措施,實施重大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工程,統籌推進渭河流域生態保護治理與修復工作?!稐l例》要求渭河水資源調度遵循總量控制、斷面流量控制、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水情變化動態調整,并結合渭河流域實際,將引漢濟渭等跨流域調水工程入渭水量納入渭河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管理?!稐l例》明確了渭河流域實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統一管理和分級負責相結合的保護治理體制。
亮點三:《條例》明確了渭河生態區的管控范圍,為全國其他河流保護工作提供了借鑒。
2016年初,在渭河綜合治理工程結束后,我省從鞏固治理成果出發,沿渭河已建成的堤防向外按照城市核心區200米、城市段1000米、農村段1500米劃定了面積為1164平方千米的區域,通過改善水源、保護水質、修復生態對渭河進行系統保護。《條例》明確了渭河生態區的管控范圍和省渭河生態區保護機構工作職責。同時,明確渭河生態區一級管控區應當以植被綠化和生態保護修復治理為主,可以發展綠色有機農業、觀光農業、鄉村旅游等生態產業;渭河生態區城市核心區段的二級管控區應當以生態保護修復治理為主,限制房地產開發、控制各類開發建設活動的空間范圍和規模?!稐l例》明確了渭河生態區一級管控區、二級管控區內禁止從事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采石、挖砂等影響生態環境的活動等事項。
亮點四:《條例》明確渭河流域高質量發展應當堅持新發展理念,在生態保護的前提下,優化調整區域經濟和生產力布局。
《條例》貫徹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要求渭河流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的要求,處理好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的關系,改善渭河流域生態環境,科學、合理布局產業和建設項目,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實施,促進渭河流域城鄉融合發展。推進節水型城市、海綿城市建設,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加快推進農房和村莊建設現代化,塑造鄉村風貌,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等。
亮點五:《條例》明確推動渭河流域文化傳承與旅游融合發展,加快渭河流域文化體系建設。
《條例》對推動渭河流域文化傳承與旅游融合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更加注重文化傳承與旅游融合發展的關系,重點強調了對渭河文化全面挖掘整理和系統研究,支持打造渭河流域標識體系等,從而構成渭河流域高質量發展產業體系中的重要一環,也推動了渭河文化的國際影響力。《條例》要求統籌渭河流域文化、旅游、體育、生態、水景觀等資源和博物館、展覽館、治河工程等設施,培育渭河流域文化標志性的旅游目的地和文化旅游精品線路。渭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渭河流域文化保護傳承弘揚規劃,支持渭河流域文化旅游融合,推動文化旅游高質量發展,應當加強黃帝陵、兵馬俑、延安、秦嶺、華山等中華文明、中國革命、中國地理的精神標識和自然標識保護,挖掘渭河流域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構建渭河流域文化重要標識體系。
亮點六:《條例》明確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以及保障監督機制。
《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渭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無證采砂或者在禁采期、禁采區采砂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采砂作業設備、工具,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未按許可證規定采砂作業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采砂作業設備和工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條例》規定將渭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并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條例》堅持問題導向,緊密結合渭河實際,重點突出、內容全面、結構合理,為在規范層面上解決渭河流域長期存在的多種問題提供了現實性的解決方案,為今后進一步加強渭河流域治理保護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更為促進渭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記者 吳莎莎)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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