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0 08:22:07 來源:陜西日報
3月9日,陜西省教育廳、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0部門聯合印發了《陜西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實行屬地監管原則。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范圍,包括本辦法發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訓服務的預收費資金。
校外培訓機構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員攤派費用或者強制收費。
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周期收費和按課時收費同時進行的,只能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不得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超過3個月的費用。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
校外培訓機構應當自主選擇所在縣(市、區)內符合條件的銀行,在主管部門指導下設立預收費專用賬戶,并將預收費資金與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校外培訓機構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具發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員索票,不得以收款收據等替代收付款憑證。
校外培訓機構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學員,并全額退還剩余費用。學員申請退費的,校外培訓機構應按培訓合同的退費約定立即啟動退費程序,及時完成退費。學員與校外培訓機構發生退費糾紛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資金監管為由,拒絕學員的合理訴求。
校外培訓機構不配合資金監管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整改,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實施信用公示,列入黑名單;對學員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依規承擔法律責任。(記者 郭妍)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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