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廳聯合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提出,加大低保擴圍增效力度,規范完善低保準入條件,不得隨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條件;采取“勞動力系數”等方式核算家庭成員收入的,要客觀考慮家庭成員實際情況;適度擴大“單人戶”施保范圍,低保邊緣家庭中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可以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其他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可以參照“單人戶”提出低保申請;鼓勵具備就業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員積極就業,對就業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家庭,可給予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幫扶期。
優化規范審核確認流程,推行居住地、急難發生地申辦或實施社會救助;明確低保審核確認時限,低保審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鼓勵各地在申請環節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提升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水平,鼓勵各地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機構或社會組織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照料服務,全面建立考核評價和定期探視探訪制度;加強對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和其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眾的臨時救助。
健全救助對象認定和退出銜接機制,積極推行特困、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等審核確認工作“多合一”,實現“數據一次采集,資源全網共享”;建立易地搬遷與低保工作銜接機制,做好遷入地、遷出地政策銜接;加強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完善異地協同查詢核對機制;完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加強與鄉村振興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形成救助幫扶合力。
《通知》要求,各地財政、民政部門按照優先保障各項民生支出的要求,自覺承擔困難群眾救助資金保障的主體責任和兜底責任。建立完善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確保資金用于規定的救助對象和使用方向。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等形式,加強基層社會救助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社會救助領域信用管理,引導鼓勵社會救助對象誠信申報。(記者 楊小玲)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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