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記者從陜西省教育廳獲悉:為進一步鼓勵和引導陜西省高校畢業生到省內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簡化優化畢業生學費補償申請辦理手續,經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決定對《陜西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省內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中補償方式和申請辦法進行優化調整。
據悉,新的補償方式為:陜西省普通高校(不含部屬院校)畢業生應屆畢業當年到《暫行辦法》規定的基層單位就業,首次服務協議期在3年及以上的,畢業離校后可以申請學費補償5000元。
畢業生在基層單位服務滿1年后,可以申請補償在校實際繳納學費總額的1/3,最高不超過每學年學費補償金額限額(本專科生8000元/學年,研究生12000元/學年)。
畢業生在基層單位服務滿3年后,可以申請《暫行辦法》規定的學費補償金額的剩余部分。
申請辦法明確,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每年8月底前提出申請學費補償。有關部門在審核過程中,必須規范簽署審核意見。畢業生應屆畢業當年,向就業單位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部門提交《陜西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基層單位服務3年及以上的確認就業關系成立的文書(就業協議、勞動合同、聘用錄用文件等),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就業時學歷證書、銀行借記卡等證件的復印件。
畢業生在基層單位服務滿1年或滿3年后,向就業單位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部門提交《陜西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申請表》。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對畢業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填寫《陜西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審核明細表》,審核認定通過后,每年9月底前,將《申請表》《明細表》報市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匯總,同時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市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將《申請表》《明細表》匯總后報省學生資助事務中心,同時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省學生資助事務中心審核匯總各地上報的材料后,向省財政廳提出畢業生到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申請及補償金額明細,省財政廳審核同意后于11月底前將補償經費下達市縣。
縣級財政部門收到經費后,根據《明細表》在15個工作日內將補償經費兌付到畢業生個人。畢業生在校期間獲得助學貸款的,由個人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計劃書,自行向銀行還款,所補償的學費應優先用于償還助學貸款及本息。
對未滿3年離開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視為違約,取消其學費補償資格。畢業生應退還已獲得的學費補償金,由縣級人社部門和學生資助部門負責追繳。畢業生違約記錄將歸入人事檔案,依法依規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記者張彥剛)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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