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小型客船運輸經營行為、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水路旅客運輸安全,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省政府于2月20日發布《陜西省小型客船運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支持小型客船運輸規模化、集約化、智能化經營。
《辦法》明確,本省行政區域通航水域內從事小型客船運輸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小型客船,是指核定載客12人以下從事旅客運輸的經營性小型船舶和鄉、鎮客運渡船。
《辦法》指出,經營性小型船舶從事運輸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依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自有船舶運力不低于36客位;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船員,并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有符合安全要求的設施、設備,以及應急救援的船舶,確定為應急救援的船舶不得從事與應急救援無關的活動;有符合規定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經營性小型船舶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具有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
《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科學合理規劃小型客船停靠站點、碼頭、停泊區域和航線(水域);應當鼓勵和保護小型客船運輸市場的公平競爭,禁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依法保護小型客船運輸從業人員和旅客的合法權益;應當運用經濟、技術政策,支持小型客船運輸實行規模化、集約化、智能化經營,鼓勵小型客船依法安裝并使用船載衛星定位系統;支持和鼓勵運輸經營者采用先進適用的小型客船運輸設備和技術,保障運輸安全,促進能源節約,減少污染物排放。
《辦法》強調,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經營性小型船舶運輸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建立健全小型客船運輸經營違法行為社會監督機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及時受理和處理投訴舉報信息并反饋處理結果。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完善小型客船經營者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體系,將小型客船經營者的信用記錄、行政處罰等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管理。(記者 肖倩)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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