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衛健委、疾控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放射防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醫療機構放射防護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患者、受檢者、放射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權益。
鼓勵醫院建立放射檢查陽性率報告制度
放射診療是臨床醫學診斷、治療和健康檢查所必須的輔助手段,醫療機構放射防護工作直接關系到患者、受檢者、放射工作人員和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部門要強化醫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的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特別要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機構和重點環節的監督管理,切實保護患者和醫務人員的身體健康。
《通知》要求,規范放射診療行為,提高放射檢查效率。各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放射診療法規和標準,準確把握放射檢查的必要性。鼓勵建立放射檢查陽性率報告制度,影像科等相關科室于月初將上個月放射檢查人數及報告陽性率等信息報送醫院醫療質量管理與放射防護委員會評價,對放射檢查陽性率持續低于全院平均水平的申請醫生及科室負責人進行約談,進一步規范放射診療行為。
在保證檢查質量的前提下,逐步推進全省醫學影像學檢查結果互認,減少受檢者和患者所受醫療輻射,降低經濟負擔。嚴格執行放射檢查資料的登記、保存、提取和借閱制度,不得因資料管理、轉診等原因使受檢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復照射。
嚴格控制受照劑量
對嬰幼兒等逐例判定必要性
準確把握放射診療指征。醫療機構在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診療時,要有明確的醫療目的,遵守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原則,嚴格控制受照劑量。對嬰幼兒、未成年人和孕婦等特殊人群,應逐例判定放射診療的必要性。
對確有必要進行放射診療的受檢者,在診療過程中要盡量使用小照射野,并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組織(如性腺、乳腺、甲狀腺和眼晶體等)采取專門的屏蔽措施。
對育齡婦女進行放射診療前,應了解月經情況、問明其是否懷孕等,排除孕期受照可能。要嚴格控制對孕婦的醫療照射,在妊娠8~15周期間,除確有必要外,不得對其實施腹部醫療照射。
實施放射性藥物給藥和放射診療時,應當禁止非受檢者(患者)進入機房。因受檢者(患者)個體原因無法獨自接受診療,需其他人員陪同時,要對陪同者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規范健康體檢放射檢查行為。各醫療機構在健康體檢過程中要使用DR、CR等相對照射劑量低的檢查方法,不得使用熒光屏直接透視,禁止將PET、PET/CT、SPECT和SPECT/CT用于健康體檢。對不具有明確疾病風險指征者,不宜使用CT檢查。不得將放射檢查列入對嬰幼兒和未成年人的健康體檢中。
特殊人群實施放射診療前要書面告知
認真履行輻射危害告知義務。為提高公眾對放射診療潛在風險的認知水平,減少輻射致癌、致畸等效應,放射工作人員在實施醫療照射前,應事先向受檢者(或法定監護人)告知輻射對健康的影響,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實施診療。在對嬰幼兒、未成年人、孕婦等特殊人群實施放射診療前,要以書面形式告知受檢者(或法定監護人)放射診療的目的和風險。
規范配備使用放射防護用品。各醫療機構要根據開展的診療項目,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滿足放射防護需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如X射線防護服、防護圍裙、防護帽、防護圍脖、立位防護屏、鉛防護方巾、包裹式鉛橡膠長巾等)。用于腺體防護以及兒童的放 射 防 護 用 品 應 不 低 于0.5mmPb。實施放射檢查時,應規范使用放射防護用品。防護用品應平鋪或懸掛,不得折疊,每年至少進行2次自檢,防止因老化、斷裂或損傷降低防護質量。要將患者及受檢者的防護放在與放射工作人員防護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實保障放射防護安全。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及監督執法機構按照放射防護相關標準,做好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放射防護工作的監督執法工作,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記者 李琳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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