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原黨組成員、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原副主席李偉受賄一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偉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1年7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李偉利用擔任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書長、市委政法委員會常務副書記、北京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主任、中共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黨組成員、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煤炭購銷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96.3481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李偉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李偉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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