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記者 彭韻佳 沐鐵城)國家醫保局日前對《談判藥品續約規則》進行調整完善并發布,明確建立基本覆蓋藥品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標準調整規則,對達到8年的談判藥納入常規目錄管理;對未達8年的談判藥,連續協議期達到或超過4年的品種以簡易方式續約或新增適應癥觸發降價的,降幅減半。
本次調整也進一步體現對創新的支持,增加了對于按照現行注冊管理辦法批準的1類化藥、1類治療用生物制劑,1類和3類中成藥,在續約觸發降價機制時,可以申請以重新談判的方式續約,國家醫保局將組織專家按程序進行測算,談判續約的降幅可不必高于簡易續約規定的降幅。
此外,對納入國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藥品,如醫保基金實際支出超出預算,在2023年和2024年續約時可不予降價。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完善續約規則,穩定企業預期,進一步調動企業申請藥品進入目錄、為目錄內品種追加適應癥的積極性,患者的用藥保障水平將得以維持和提升。同時,按照新的規則,談判成功的品種單純因醫保基金支出超預算而被剔出目錄的風險降低,更多性價比高的談判藥品得以繼續保留在目錄內,有利于降低醫保基金支出風險和患者個人負擔。
編輯: 吳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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