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9日電 (記者 劉碩)記者從29日在京舉行的大檢察官研討班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圍繞《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關于公正執法司法的部署,對有關工作提出新要求。
決定提出,深化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健全國家執行體制,強化當事人、檢察機關和社會公眾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對此,最高檢作出部署,要跟進健全國家執行體制,研究強化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推動完善法檢信息共享、工作協同機制,以實時監督促全程監督;加大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懲治力度。
在加強人權執法司法保障方面,最高檢提出,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加強對刑事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全流程監督;完善事前審查、事中監督、事后糾正等工作機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權利強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制度。
最高檢強調,要進一步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通過信息共享促進做優協作配合,把監督重點放在糾正應立不立、應撤不撤、長期“掛案”等突出問題上。要自覺融入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在構建以證據為中心的刑事指控體系上邁出實質步伐;健全上下聯動刑事抗訴工作機制;完善“派駐+巡回+科技”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機制;著力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加強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切實維護執法司法公正。
為推動行政檢察提質增效,最高檢提出,要適應深化行政案件級別管轄、集中管轄、異地管轄改革,加強對行政生效裁判、審判活動和執行活動的監督,在確保案件質量基礎上加大監督力度;結合辦理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協同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依法規范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在規范開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方面,最高檢要求,要切實找準公益訴訟檢察服務改革發展的切入點,持續抓好法定領域辦案,依法拓展案件范圍,更加注重辦案質量。
編輯: 吳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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