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欣怡)6月4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稱,自2015年10月以來,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王某(女)租用西安市月幸路附近的一個庫房,銷售焦糖色以及食用醋酸等食品添加劑。為獲取更多利潤,被告人李某從化工公司購買工業醋酸之后,又與被告人王某(女),將私自印制的多個注冊商標,貼在購來的醋酸桶上,以工業醋酸冒用食用醋酸進行銷售。
在2015年10月22日到2016年9月27日期間,被告人李某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購買的工業醋酸共計35.72萬元。
此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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