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李瑜丹)日前,子洲縣社區矯正對象劉某、鐘某對經常性跨市縣活動提出申請并獲批準,得以赴外地從事貨物運輸業務。
今年,子洲縣人民檢察院在社區矯正巡回檢察工作中了解到,轄區社區矯正對象劉某、鐘某因從事貨物運輸服務需要經常性跨市縣活動,但二人向子洲縣司法局提出的書面申請未獲批準。
經子洲縣人民檢察院調查核實,劉某、鐘某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的主要范圍為榆林市轄區,二人與煤炭貨運企業簽訂了運輸合同,行駛路線固定,從事貨運服務是他們唯一的謀生技能,也是其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然而,劉某、鐘某此前分別因盜竊罪、非法經營罪被宣告緩刑,外出審批嚴格,家庭生活受到不小的影響。
為準確提出監督意見,檢察機關一方面調取查閱了二人的家庭信息、父母病歷、貸款信息、消費記錄等;另一方面與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談話,對劉某、鐘某申請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的必要性與合理性開展詳細調查。經查,劉某、鐘某在矯正期間能嚴格按照規定服從管理,積極認罪悔罪,在從事運輸業務期間未發現違反交通運輸法律法規的行為。之后,子洲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子洲縣司法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子洲縣司法局批準劉某、鐘某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的申請。
隨后,子洲縣司法局接受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批準了劉某、鐘某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的申請。在劉某、鐘某外出期間,子洲縣人民檢察院持續監督社區矯正機構依法履職,確保社區矯正對象外出審批通過后不脫管,切實提升了社區矯正監督效果。
為進一步規范社區矯正對象申請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的審批手續,充分保障社區矯正對象合法權益,子洲縣人民檢察院與子洲縣司法局聯合起草了《子洲縣社區矯正對象申請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共15條,對社區矯正對象的范圍、外出申請、審批、緊急情形、核銷等均作了詳細規定,并采取電話、微信或其他科技手段加強動態管理。通過簡化申請和審批流程,為社區矯正對象從事跨市縣的運輸工作“松綁”。子洲縣人民檢察院通過深化社區矯正對象外出管理檢察監督,既維護了刑事執行的“剛性”,又體現了社區矯正監督的“柔性”,充分彰顯了法律的威嚴與溫度。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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