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陜西省市場監管局發布2023年度消費維權10起典型案例。案例中有藥房非法購進藥品,銷售假冒手機充電器,違法廣告以及餐館未提供免費餐具和未成年消費“無效”退款等。
2023年2月,西安市臨潼區市場監管局對西安市臨潼區“光明大藥房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購進修正養脾散5盒,無法提供藥品供貨企業資質和藥品隨貨同行單。經查后沒收違法所得318元;罰款4萬元。
2023年7月,西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在對西安曲江新區“森舉煙酒商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銷售的6個品牌11個品種78瓶白酒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當事人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無法提供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的相關資料,且在售商品未落實明碼標價。經查,沒收78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合并處以罰款8萬元。
2023年7月,銅川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2023年6月在銅川市耀州區“恒勝通訊部”購買的蘋果原裝正品電源適配器和數據線,電源適配器縫隙較大,且標識與正品不匹配。經查,沒收侵權電源適配器和數據線5套;罰款1500元。
2023年7月,咸陽彬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線索,“彬縣潤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內容。經查,罰款1800元。
2023年7月,延安市富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富縣“小四川酒家”店里不提供免費餐具,對顧客使用的餐具每套收費2元。經查后,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801.6元;罰款3801.6元。
2023年8月,延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對延安市寶塔區“李小玲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懸掛標有“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的《外賣打包》價格公示牌。經查后,警告;罰款2000元。
2023年2月,渭南市潼關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稱其12歲孩子私自拿300元壓歲錢在某連鎖超市購買動漫卡片,且卡片存在質量問題,請求處理。經查后,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超市按成本價出售,將差價退還投訴人。
2023年6月,安康市石泉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反映在安康市某酒店參加婚禮時,其妻子被酒店大廳脫落裝飾物砸傷,經私下協商,與酒店負責人簽訂了支付投訴方1.4萬元的賠償協議,但酒店方卻以婚禮舉辦方未結算酒店婚宴費用為由拖延支付。經調解,當事人現場支付投訴方1.4萬元賠償款。
2023年8月,漢中市留壩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反映在某燒烤店就餐,商家誤認為其一行人逃單,遂將消費者就餐視頻發至微信群,導致消費者在景區購票遇阻且名譽受損。經調解,當事人主動向投訴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住宿費、餐飲費等2890元。
2023年11月,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反映在某家具城購買的茶幾和餐桌,7月份這些家具配送到家后一直未使用,現入住時發現餐桌底座出現裂痕,認為商品存在質量問題,要求退貨退款。經調解,當事人給予投訴人免費換新。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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