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9月10日在國家法官學院陜西分院,組織陜西省各基層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就《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判工作展開培訓。力爭今年十一月底,人民陪審員覆蓋我陜西省所有基層法院的案件審理工作。
今年4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并于當天公布實施。為了將這部法律的實施落到實處,我省建立起了完善的保障機制,并明確了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機關牽頭,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配合開展,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第一批選任工作。同時,在人民陪審員的選任上,嚴把條件,排除不適宜和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情形,實現司法行政機關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以及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互聯共享,嚴格明確人民陪審員在案件審理中的作用。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張峰:“防止片面追求陪審率,杜絕‘駐庭陪審’‘編外法官’等情況,努力實現從注重陪審案件‘數量’向關注陪審案件‘質量’轉變。各中級、基層法院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人民陪審員年度參審案件數上限,及時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并層報省法院備案。”
此外,在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法》的過程中,司法行政機關將在健全保障機制的同時,建立起選任管理工作機構,把必須的業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足額保障。
陜西省司法廳副廳長丁小軍:“把學習宣傳貫徹《人民陪審員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來抓,將其納入‘七五’普法重要內容,使社會各界及時全面了解人民陪審員制度,增進人民群眾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了解和認同,提高參與人民陪審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據了解,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審判案件時吸收非職業法官作為陪審員, 陪審員與職業法官或職業審判員一起審判案件的司法制度。(陜西廣播電視臺廣播新聞部 記者 鄒毅)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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