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9月5日電(記者李浩)4日,陜西省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葛七寶等53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葛七寶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十余項罪名,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其余52名被告人均被判處刑罰。
鄠邑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被告人葛七寶聯合家族勢力,糾集社會閑散人員,采取非法手段當選為西安市未央區徐家灣街道辦事處北辰村黨支部書記。在把控北辰村兩委會后,葛七寶等人壟斷村域資源,通過大肆采挖砂石、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侵吞集體財產,謀取巨額經濟利益,并豢養多名打手,以禹辰物流公司、北辰農貿市場等經濟實體為依托,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葛七寶為組織、領導者,李公平、王永剛等人為骨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自2000年以來,該組織非法斂財、謀取經濟利益,拉攏腐蝕國家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斗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66起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葛七寶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十余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29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16年至1年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0名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6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數額不等的罰金。其余13名非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涉案被告人亦被分別判處刑罰。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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