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正式印發,哪些環境違法行為可以舉報?舉報獎勵的條件是什么?獎金如何計算?一起來了解。
舉報哪些環境違法行為可以獲得獎勵?
(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已開工建設,或者項目環保設施未建成、建成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生產使用的;
(二)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或者未按排污許可要求排放污染物的;
(三)擅自停運、拆除、閑置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
(四)私設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槽車、滲坑、滲井等其他逃避監管的方式輸送、存貯、排放、傾倒污染物的;
(五)拒不執行空氣重污染應急預警期間限產停產決定的;
(六)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七)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或者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對發動機、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以及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
(八)在關中地區保留或使用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除政策允許保留以外),或燃煤集中供熱站已經實施燃煤鍋爐改燃氣鍋爐,且保留燃煤鍋爐,未經批準擅自啟運燃煤鍋爐的;陜北、陜南地區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保留或使用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的;
(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違規排放污染物,對水環境安全造成威脅或導致集中式飲用水源取水中斷的;
(十)非法傾倒、轉移、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以及放射性危險廢物、廢氣、廢液的;
(十一)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未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或者實施修復,進行后期管理的;
(十二)在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等建設活動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
(十三)未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進口、貯存放射性同位素的;
(十四)排污單位、第三方監測機構等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或存在其他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情形的;
(十五)其他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查處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有哪些舉報途徑?
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網絡、微信、來信來訪等方式向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對于跨行政區域的舉報,舉報人可以向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有管轄權的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
舉報途徑包括:
(一)電話舉報:各地12369、12345熱線;
(二)網絡舉報: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政務網站的有關投訴專欄;
(三)新媒體舉報:國家“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或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布的微信、微博舉報賬號;
(四)來信來訪舉報:各級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信訪接待部門;
(五)其他合法有效的舉報方式。
獎金如何計算?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根據舉報的內容、性質、協查程度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危害情況,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舉報Ⅲ級環境違法行為,給予200-500元的獎勵;
舉報Ⅱ級環境違法行為,給予500-5000元的獎勵;
舉報Ⅰ級環境違法行為,給予5000-10000元的獎勵。
對企業內部知情人員的舉報可適當提高獎勵標準。
可以按照未實施行政處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定為Ⅲ級;實施行政處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定為Ⅱ級;如同時存在移交司法機關或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等級提升一級。(華商報記者 任婷)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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