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實習記者 寇靜 記者 王斌)9月8日,商洛市出臺《商洛市長江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每年3月1日零時至6月30日24時為禁釣期。禁釣期內,所有長江天然水域禁止垂釣。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水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等禁止垂釣的區域為常年禁釣區。
《辦法》同時規定,禁止使用一人多桿、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等對水生生物資源破壞較大的釣具釣法;禁止使用爆炸鉤、盤鉤、子母鉤、籠子鉤錨鉤等多鉤和各類探魚設備、視頻輔助裝置、魚槍、魚叉、魚鏢、弓弩等工具進行垂釣;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進行垂釣;禁止使用魚蝦類活體和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等進行垂釣;禁止垂釣漁獲物買賣。違反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該《辦法》自2021年9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辦法》的出臺,彌補了商洛天然水域垂釣管理政策空白,規范了天然水域垂釣行為,明確了各部門工作職責,建立了協作共管工作機制,為有序推進長江“十年禁漁”、確保十年“禁漁令”落實見效提供有力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撐。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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