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9日從市政府獲悉,《西安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印發,目的在于全面加強氣象災害應急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保障城市安全運行。即日起實施。
《預案》適用于發生暴雨(雪)、干旱、寒潮、大風、沙塵暴、連陰雨、高溫、低溫、雷電、冰雹、霜凍、大霧、冰凍(凍雨)、道路結冰和霾等氣象災害的防范和協調指揮工作。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重污染天氣等其他災害,及其他安全生產事件、重大環境事件、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的處置,適用其他有關應急預案規定。
對氣象災害按照行政區域實施分級處置,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按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種類,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和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機制。
《預案》要求,綜合實施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地區、部門間信息溝通,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實現資源共享,確保氣象災害應對工作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根據氣象災害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氣象災害預警分為四個級別,由低至高分別用藍、黃、橙、紅標示。一級預警即紅色預警為最高級別。根據氣象災害的發生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職能部門和單位按職責組織做好災害風險研判、防范準備和應對工作,適時啟動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預案》對發生暴雨、連陰雨、干旱、暴雪、冰凍、寒潮、大風、高溫、雷電、霜凍、沙塵暴、霾和大霧等氣象災害時各部門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同時在響應降級和終止、后期處置等方面進行了詳細安排。(記者 閆珅)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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