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1日從市住建局獲悉,為進一步整頓規范我市住房租賃市場,加強市場亂象治理,凈化市場環境,維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我市多部門印發《聯合整治住房租賃市場亂象工作方案》。
據了解,方案中明確,針對住房租賃市場亂象及存在的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等突出問題,通過聯合執法、整治檢查,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市場監管,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大力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和良好的市場秩序。聯合整治住房租賃市場亂象工作按照“市級部門指導督導、區級部門排查整治”的原則,針對全市范圍內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開展各項亂象整治工作。重點整治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違規經營、違規出租住房、違規分割出租、發布虛假租賃信息、采用“高收低出”、“長收短付”經營以及違規提供經紀服務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方案指出,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市級指導、區級具體落實的原則,開展檢查住房租賃市場亂象工作,嚴厲打擊租賃亂象行為,對發現存在亂象問題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影響的企業,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依職能實施聯合懲戒。
各部門對亂象整治工作中發現的亂象行為,視情節輕重可采取書面警告、約談負責人、公開曝光、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行政處罰以及納入多部門聯合懲戒、實施各類市場限制等予以整治。同時通過媒體定期集中曝光典型案例,為住房租賃市場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住建部門對依職責對以下行為進行整治: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未按照《西安市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辦法》中關于最小出租單位標準、最多出租人數標準、最低人均租住面積標準要求,違規出租或代理居間不符合要求的租賃住房;住房租賃企業采用“高收低出”、“長收短付”經營模式運營房源;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違規克扣、占用租客支付的租金或押金,誘導、引導和強迫房東及承租人參與任何有金融風險的行為;住房租賃企業未按要求在租賃平臺進行開業申報、企業基礎信用信息申報;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未按要求將經營房源進行房源核驗及掛牌;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未按要求將達成的租賃交易進行合同網簽備案;住房租賃企業未按要求簽訂資金監管協議,達成的租賃交易應當資金監管而未資金監管;物業服務企業擅自以斷水、斷電等方式變相幫助業主驅逐履約租客;及其他違法違規等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依職責對以下行為進行整治:
住房租賃企業工商登記注冊經營范圍以及企業名稱中未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內容,但實際經營的業務為住房租賃業務;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涉嫌操縱房屋租金,擾亂正常市場秩序;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加重依法不應由承租人承擔的責任、排除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經營房源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未履行告知義務;違反公平、自愿原則,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利用自身交易優勢,迫使對方接受關聯服務,并亂收費的;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發布違反《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的虛假及違法廣告行為;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稅務部門依職責對以下行為進行整治: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偷逃稅款;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租金價格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取得個人所得稅款的抵扣的行為;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公安部門依職責對以下行為進行整治: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編造房屋租賃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房屋租賃虛假信息,在網站等信息網絡上散布,尋釁滋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和相關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承租人租金、押金、保證金或預定金;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挪用企業營收的租金押金等資金,用于其他用途;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采取暴力、軟暴力等手段侵犯承租人人身、財產等權利;
出租人未按要求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
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承租人;
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網信部門配合相關部門打擊網絡謠言,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網站、賬號,并依職責對以下行為進行整治:
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經紀機構在網絡信息發布平臺違規發布房源信息;
網絡信息發布平臺未履行核驗發布主體和房源信息責任。
(記者 梁璠)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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