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閉幕的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批準《西安市會展業促進條例》的決定,該條例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服務保障方面,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會展活動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會展活動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指導,及時查處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支持建立會展業數字化公共服務平臺,為舉辦單位、參展單位選擇會展場館以及展區搭建、物流運輸、會展廣告等服務提供便利。
在促進發展方面,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結合本市產業發展特色,支持培育和引進電子信息制造、高端裝備制造、汽車、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食品和生物醫藥、文化體育和旅游等與主導產業相關的會展活動;支持培育和引進醫療衛生、養老健康、教育培訓等民生保障方面的會展活動。鼓勵利用絲綢之路國際博覽會、歐亞經濟論壇、中國國際通用航空大會、中國西部文化產業博覽會等會展平臺開展投資推介和資源、項目對接。
在規范管理方面,條例規定,舉辦單位應當客觀、準確、真實地發布會展活動招商招展信息和宣傳廣告,不得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不得隨意變更會展活動名稱、地點、時間、內容或者擴大舉辦規模。舉辦單位應當審查參展單位的資質,并與參展單位簽訂參展合同。參展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參展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轉售、倒賣、轉讓或者轉租展位。
(記者 拓玲)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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