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閉幕的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條例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本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所屬行政執法機關和下級人民政府,以及上級行政執法機關對下級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的監督,適用本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信息化建設,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統籌規劃,推進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建設,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數字化技術,推進行政執法信息與行政執法監督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辦理的監督事項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監督事項公正處理的,應當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的,被監督對象有權申請其回避。
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件專項監督調查處理制度。針對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監察建議、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等,開展專項行政執法監督,并將監督結果及時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建議單位等反饋。(記者 拓玲)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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