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這是陜西省首部行政執法監督的地方性法規,標志著我省行政執法監督進入了法治化軌道。《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級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上級行政執法機關對下級行政執法機關進行執法監督的行政執法監督體制。
為從源頭減少和防止行政執法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等情況發生,《條例》明確,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和落實本單位內部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對本單位的行政執法活動開展經常性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本單位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縣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制定本機關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
《條例》指出,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應當建立行政執法監督與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監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機制,接受投訴舉報。投訴舉報事項屬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應當告知投訴舉報人按照法定途徑解決;對已進入或者已經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信訪等法定程序辦理的投訴舉報事項不予受理。
此外,《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統籌規劃,推進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建設,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數字化技術,推進行政執法信息與行政執法監督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共享。(記者 秦驥)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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