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獲悉,為進一步把好藥品經營入口關,省藥監局網站發布公告,統一實施全省《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進一步規范藥品經營行為。
記者梳理公告發現,根據新要求,原藥品經營許可證“企業負責人”調整為“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調整為“經營地址”。藥品經營企業的許可證編號規則更改為:“陜+兩位分類代碼+四位地區代碼+五位順序號”。
此外,藥品批發企業統一核減“中藥材、抗生素原料藥、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經營范圍,原許可證經營范圍中的“抗生素原料藥、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化學藥制劑、化學原料藥”統一規范表述為“化學藥”。調整后的經營范圍為“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生物制品、體外診斷試劑(藥品)、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等。藥品零售企業統一核減“中藥材、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經營范圍,原許可證中的“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化學藥制劑”統一規范表述為“化學藥”。調整后的經營范圍為“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第二類精神藥品、血液制品、細胞治療類生物制品及其他生物制品”等。藥品(連鎖總部)經營范圍核定參照藥品零售企業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藥品批發企業經營原料藥的,應當在“化學藥”經營范圍中予以單獨標注,例如“化學藥(含原料藥)”;經營罌粟殼的,應當在“麻醉藥品”經營范圍中予以單獨標注,例如“麻醉藥品(含罌粟殼)”。藥品零售企業經營罌粟殼中藥飲片、毒性中藥飲片等,應當在“中藥飲片”經營范圍中予以單獨標注,例如“中藥飲片(含罌粟殼、毒性中藥飲片)”。藥品經營企業經營冷藏、冷凍藥品的,應當在經營范圍中予以標注,例如“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生物制品、體外診斷試劑(藥品)、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以上含冷藏、冷凍藥品)”。從事藥品零售活動的,應當核定經營類別,并在經營范圍中予以明確。經營類別分為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申請藥品零售連鎖總部的,應當在經營方式下注明“零售(連鎖總部)”。西咸自貿區范圍內《藥品經營許可證》涉及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毒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增加范圍以及核發、換發等許可事項,由省藥監局統一進行檢查及審批。
據省藥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藥品經營企業可按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流程單獨申請更換新版《藥品經營許可證》,也可與變更、重新審查發證等合并辦理,領取新版《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按照辦法規定重新編制。發放、使用電子證書的地區,電子證書樣式應當與新版紙質證書樣式保持一致。如發放的是紙質證書,換發新證時需回收老證。新版《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換發工作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記者 王江黎)
編輯: 陳戍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