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記者從省消防救援總隊獲悉:按照全省消防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有關要求,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近期印發《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檢查要點二十條》。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檢查要點二十條》對消防車道、人員密集場所窗口、建筑疏散通道等方面的消防檢查提出具體要求,同時進一步明確建筑管理使用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檢查責任。
針對建筑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檢查,《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檢查要點二十條》指出,要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安全出口的電子門禁系統必須具備斷電自動停止鎖閉的功能,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禁止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給電動自行車充電,人員密集場所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等。
在責任落實方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檢查要點二十條》指出,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要定期開展檢查,定期向管理對象和居民開展宣傳教育,及時制止和勸阻各類不當行為。對單位或個人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以及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行為,消防救援機構依法給予處罰。(記者 仵永杰)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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