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3日從市政府獲悉,為規范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西安市印發《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所稱保護區是指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控制保護的范圍,分為控制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區。其中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在運營線路和在建線路設立,范圍為:地下車站和區間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十米內;地面車站和地面線路、高架車站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三十米內;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集中供冷站、主變電站、控制中心、地面站房等建筑物、構筑物外邊線和車輛段(停車場)用地范圍外側十米內;城市軌道交通專用電纜溝、架空線等供電設施結構外邊線外側十米內;城市軌道交通過河隧道、橋梁段結構外邊線外側一百米內。建設控制區在規劃線路設立,范圍為線路兩側五十米內。
保護區內施工作業活動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在保護區內從事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等施工作業活動的,項目建設單位或個人在施工作業前應當制定安全防護方案。保護區內施工作業活動完成后,項目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報送項目作業完工情況,并會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再次評估對城市軌道交通結構造成的安全影響。
《辦法》還規定,發現地面線路或者高架線路兩側一百米范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漂浮物體和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地面線路或者高架線路沿線建(構)筑物、植物可能妨礙行車瞭望的,責任單位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影響。責任單位不能消除影響,危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情況緊急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先行處置,并及時報告市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記者 文艷)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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