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交通局印發了《西安市巡游出租汽車車輛規定》,對今后上崗及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車外形設備等予以了硬性規定,包括專用顏色為綠色車身黑色車頂、續航里程不少于450公里、車輛標配前后排未系安全帶提醒功能、預留車載智能終端等。
為推進巡游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規范車輛和車載智能終端管理,提升行業形象和服務質量,西安市交通局明確,申請用于巡游出租汽車的車輛,須符合以下8項條件:
符合《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
滿足《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和《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18384-2020)要求,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純電動汽車;
軸距應當不小于2650毫米,車身長度不小于4600毫米;
綜合工況續航里程不少于450公里;
車輛標配前、后排未系安全帶提醒功能,駕駛員座椅通風功能和熱泵空調;
車內預留車載智能終端、錄音錄像裝置、頂燈和營運狀態標志等有關設施的線束接口,安裝獨立里程測量傳感器,支持通過CAN總線采集車輛信息數據;
安裝具有計程計價、行駛記錄、應急報警、錄音錄像、數據實時傳輸和服務評價等功能的車載智能終端,安裝符合規定的智能頂燈和能顯示空車、重車、停運等運營狀態的標志;
車輛的專用顏色為綠色車身,黑色車頂。車門張貼規定標識,車內在指定位置張貼禁煙標識與運價標貼。
此外,無障礙巡游出租汽車車輛規定,根據無障礙巡游出租汽車運力指標投放計劃,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無障礙巡游出租汽車運力指標投放時明確。
西安市區巡游出租汽車新增、更新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臨潼區、高陵區、鄠邑區、閻良區、藍田縣、周至縣參照執行。本規定自2024年1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琳)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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